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现将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县城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三、整治重点
(一)源头管控方面
1、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
2、施工工地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行为;
3、装饰装修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堆放的行为。
4、未经批准设立建筑垃圾贮存点贮存建筑垃圾的行为。
(二)运输管理方面
1、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
2、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行为;
3、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行为;
4、未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为。
(三)末端处置方面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
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
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4、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5、消纳场所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运输过程规范有序;
(三)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举报方式:
1、 24小时举报电话:0438-8258110;
2、"乾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
3、城管执法部门现场举报。
我局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特此通告。
乾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
编辑:刘敬滢
初审:侯艳玉
复审:林寒冬
终审:金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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