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非法捕捞和使用特定钓竿和钓法钓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本通告适用于乾安县域内所有人工水域、自然水域、水库、湖泊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水域(允许垂钓区水域除外)。
二、禁止类型
(一)非法捕捞情形
1.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2.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
3.使用“三无”船舶进行水上作业的,没收船舶并依法进行处罚。
4.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禁用渔具:鱼叉、鱼罩、土簗子、冰板张网、密缝箔、地笼、快钩、搬罾网等;禁止捕捞方法:使用爆炸物、有毒物、电力等方法。
(二)禁止钓竿类型
1. 抛竿类钓具:包括但不限于海竿、矶竿、筏竿、前打竿等带有绕线轮的远投钓具。
2. 多钩钓具:如串钩、爆炸钩、翻板钩、锚钩等多钩组合钓具。
3. 特殊钓竿:路亚竿、可视锚鱼竿等具有强针对性或破坏性行为的钓具。
(三)禁止钓法
1. 多线多钩钓法: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法。
2. 锚鱼及可视化钓法:使用锚钩、锚鱼器、可视探鱼设备等进行锚鱼或辅助垂钓。
3. 活饵及有毒饵料:使用泥鳅、虾、螺类等活体水生生物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窝料、添加剂。
三、法律依据及处罚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快钩等渔具捕鱼。快钩通常指多钩组合的渔具。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使用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规定娱乐性垂钓仅限“一人一杆一钩”,严禁使用抛竿、多钩等钓具。
四、举报与监督
举报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0438--5033006直接向执法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新通告发布结束。
特此通告。
乾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