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服务走基层】未成年人如何自我保护 这些常识要牢记!
时间:2025-06-04 14:14:57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家庭保护不可缺位
学校教育举足轻重
社会保护大有可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与关爱
假期期间更不能掉以轻心,
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方面可能存在的危险
这些常识请牢记!!!
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地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认识周边的邻居等,要牢记。一旦与家人走失,这些信息就极为重要。
独自在家注意关好门窗,拒绝给陌生人开门,如果来人坚持不走,请考虑向邻居大声呼喊求救或者打110报警。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邀请或者物品。不坐陌生人的车。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充满诱惑的承诺欺骗小孩,比如,承诺去游乐场、餐厅、买好玩的玩具等等。不轻信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很多诱人的承诺,往往意味着危险。
网上交友要慎重,陌生网友勿轻信。有的人喜欢在互联网上认识、结交朋友,甚至与网友见面、约会。但是,很多网友的真实身份和行为方式,难以全面了解。一些犯罪分子,会在网络上骗取大家的信任,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
放学后或节假日与同学、朋友外出,一定要提前将时间、地点、同行人员、活动安排告知家长。如果不能按时回家,要及时打电话给家长,一方面可以减少家长的担心,另一方面一旦遇到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家长的帮助。
要保管好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信息,不要把原件随便交给别人。不要轻易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信息。银行卡、电子信箱、个人微信的密码更不能轻易暴露。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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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敬滢
初审:侯艳玉
复审:林寒冬
终审:金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