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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清理挤占公共停车位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5-03-31 15:15:06 来源:乾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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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升公共停车位利用率,解决群众“停车难、出行难”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行动。现就清理挤占公共停车位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

城区道路两侧(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公共停车泊位,重点清理主干道、商业街、学校、宾馆、农贸市场、公园广场及医院周边等停车需求大、问题频发的区域。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机动车、非机动车)。主要清理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未悬挂号牌等有明显弃用特征、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的、无籍、假牌、套牌、报废的机动车。

(二)清理利用杂物占位停车行为。主要清理商家及个人利用两轮车、三轮车和路锥、桌椅、地锁等占用停车位行为。

(三)清理占用停车位生产经营行为。主要清理修车、洗车、售车等商家长期占用停车位停车、修车、售车和以车代店、以车宣传、以车当库等占用停车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私自涂改停车位的行为。严禁私自涂改停车泊位或清除停车泊位标线。严厉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私自在道路上施划交通标识标线、网格线、专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五)清理大中型货车占用车位行为。严厉整治大中型货车违法停放、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自行清理。凡是符合上述条件,属于整治范围的,所有人(管理人)应主动自行处理。

(二)强制拖移。对其中确认信息的“僵尸车”逾期不处理的(通告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以及无法联系所有人的,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告知所有人申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对公安机关通知挪车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拖车并予以严厉处罚。

(三)依法报废。涉及报废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报废处理。对阻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利用报废车、逾期未检验车辆和破旧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车辆(僵尸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乾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编辑刘敬滢

初审:侯艳玉

复审:林寒冬

终审:金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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