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李某华购买二手电动车电池一块,并放置在电动车上使用,因电池使用期间出现故障,李某华将该电池送往经销商处维修后取回。
2024年3月21日9时40分许,李某华携带该电池及充电装置到房屋内,将电池及充电装置放置在屋内连接充电,随后便离开住处。当日13时许,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发火灾,导致正在屋内的装修工人刘某雷、王某乔当场死亡。
2024年2月22日,北京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
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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