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部署,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乾安县城区内所有主干路和巷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1、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摩托车、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停车位和僵尸车现象。
三、整治措施:
1、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不走行人过街设施、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不遵守交通法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严查严管摩托车、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电动摩托车不按规定登记上牌,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随意调头变道,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和占用机动车泊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查严管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①严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停车泊位及指定方向规范停车,不得越线、压线,占用多个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②马路牙以上,已经硬化的地面,施划了停车泊位的可以按规定停车;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不许停车,违者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
③启动17处电子设备,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通过交管12123发布“立即驶离”提醒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驶离的,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
④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上放学时段(上放学前一小时)接送孩子车辆允许停放2排。对停放第3排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
4、严查严管机动车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假套牌、闯红灯、不礼让行人、压实线、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厉整治占用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①对利用报废车、逾期未检验车辆和破旧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车辆(僵尸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公安机关通知挪车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拖车并予以严厉处罚。
②严禁利用摆放物品、反光锥、自行车、电动车等占用停车泊位,影响他人停车的,违者依法处罚。
6、严禁私自涂改停车泊位或清除停车泊位标线。严厉查处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私自在道路上施划交通标识标线、网格线、专用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7、严厉整治大中型货车违法停车、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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