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在G503和G232国道新增公路卡口监控设备,对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取证处罚。
具体通告如下:
一、G503国道新增公路卡口监控设备点位:
1、陶字测速监控点(G503国道263公里+21米)双向安装监控抓拍取证设备。
2、男字测速监控点(G503国道287公里+500米)双向安装监控抓拍取证设备。
二、G232国道新增公路卡口监控设备点位:
3、赞字测速监控点(G232国道645公里+100米)双向安装监控抓拍取证设备。
4、渭字测速监控点(G232国道662公里+500米)双向安装监控抓拍取证设备。
以上监控设备,将对在道路上逆向行驶(1373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1)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抓拍取证,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到8月2日为公示期。8月3日起以上所有监控设备全部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7月27日
终审:金福才 林寒冬
编审:侯艳玉
编辑:孙利聪
图文:乾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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