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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关于调整涉疫人员管控措施及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公告

时间:2022-07-04 17:01:42 来源:乾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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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7月1日零时起,对来(返)乾人员管控措施及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调整如下:

 一、来(返)乾人员管控措施

1.对境外来(返)乾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抵乾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乾人员,抵乾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乾人员,抵乾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乾人员,抵乾后3天2检(即第1天、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来(返) 乾人员,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参照高中低风险区来(返)乾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6.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舱)或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7天分别对其本人及同住人员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措施,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9.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10.以上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风险点或风险人员起算起。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措施执行,涉及事项,已按原政策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按现有政策重新研判,符合解除或调整相应管理措施条件的,立即解除管理或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

11.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进口物品搬运人员,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12.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13.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附表1: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乾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日


终审:穆建坤  林寒冬

编审:侯艳玉

编辑:范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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