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能力,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实际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秩序严格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宇宙大路严管路段。
宇宙大路与从政街交汇处(采油厂路口)至宇宙大路与传声街交汇处(一建路口)。
2、鸣凤大街严管路段。
鸣凤大街与安定大路交汇处(南门路口)至鸣凤大街与金声路交汇处(新东方明珠路口)。
3、梧桐大路严管路段。
梧桐大路与云腾街交汇处(国泰天安路口)至梧桐大路与西湖小镇小区交汇处(西湖小镇出口)。
4、冬藏大街严管路段。
安定大路与冬藏大街交汇处(乾安镇政府路口)至梧桐大路与冬藏大街交汇处(县医院路口)。
5、明珠广场周边严管路段。
宇宙大路与昆池街交汇处至昆池街与宇翔路交汇处(明珠广场东路段);昆池街与宇翔路交汇处至宇翔路与丹青街交汇处(明珠广场北路段);宇宙大路与丹青街交汇处至丹青街与宇翔路交汇处(明珠广场西路段)。
6、德建街严管路段。
梧桐大路与德建街交汇处(福地居路口)至德建街与金声路交汇处(二水源路口)。
7、云腾街严管路段。
宇宙大路与云腾街交汇处(云腾广场路口)至安定大路与云腾街交汇处(县政府路口)。
8、诚美路严管路段。
诚美路与冬藏大街交汇处至诚美路与从政街交汇处。
以上严管路段,除学校门前上下学时,可以提前1小时允许停放2排车辆外,其他时段没有停车位的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1、对利用报废车、逾期未检验车辆和破旧不能正常使用且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车辆(僵尸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通知挪车后拒不配合的将依法处罚。
2、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停车泊位及指定方向规范停车,不得越线、压线,占用多个停车泊位,违者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
3、马路边路肩石以上,小区及商铺门前已经硬化的地面,施划停车泊位的可以按规定停车;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不许停车,违者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
4、在设有“全线禁停”和 “单侧停车”路段,没有按照规定停车的视为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5、严禁利用摆放物品、反光锥、自行车、电动车、僵尸车等占用停车泊位,违者依法处罚。
6、严禁私自涂改停车泊位或清除停车泊位标线。违者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
乾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2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ZpF2dZexxoENHldym0h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