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离婚冷静期#
冲上热搜

民政部日前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修订草案共28条,分6个章节,分为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法律责任、附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修订草案相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在婚姻登记程序上作出修改——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新增关于“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
原文标题:婚姻登记或不再需要户口簿!民政部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 综合自央视新闻、新浪微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mPjoMc06k-V2EZBaiaa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