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广播电视台
  • 客户端下载

乾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入汛通告

时间:2024-06-06 13:54:44 来源:融汇乾安

分享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吉林省防汛条例》规定,自6月1日起我县进入汛期。为做好我县汛期防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我县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主汛期为7月15日至8月15日。出现特殊情况时,县防指有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汛期时间,根据汛情发展,可宣布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等措施。

二、各乡(镇)场、街道要全面执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指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防汛岗位责任。

三、在汛期内,县防指要组织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各乡(镇)场、街道要采取预警广播等多种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位。

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各乡(镇)场、街道应急抢险队伍要及时组织演练,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抢险救援。

六、有防汛任务的各乡(镇)场、街道及包保单位要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县防办。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和公安局落实各自包保区块抢险救援工作。城区属地街道要落实各自辖区巡查、隐患排查、易涝点排涝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七、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

八、县防办要对各乡(镇)场、街道及防指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水情雨情通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及时通报。

九、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县防指有权组织动员本县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县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工作任务。

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执行县防指指令。当洪水威胁人员安全时,听从转移包保干部指挥,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各级防汛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雨情。

(三)各地、各部门执行经批准的《乾安县防汛防台风预案》。

(四)各地、各部门执行县防指批准的调度命令。

(五)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开展抢险工作等。

(六)各乡(镇)、场、街道加强巡查工作,遇到险情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县防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不得挪用、截留防汛经费或防汛物资等。

(八)按规定发布汛情、灾情公告。

特此通告。

乾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6日

终审:金福才 林寒冬

编审:侯艳玉

编辑:范佳玉

免责声明:本中心账号发布的文字及图片除部分原创外其余摘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若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0438-5175868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