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返半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以相应顺延。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缓缴采取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2022年底前未缴费的,系统自动缓缴。
乾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