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全国各地交警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交通参与者在驾乘汽车系安全带、骑乘电动车和摩托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但依然有部分人对安全带、安全头盔的作用并不以为意。
比如在5月17日,在长深高速浙江丽水南收费站。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在民警告知该乘客未系安全带属交通违法,应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时。面对罚款,这位坐在后排的女乘客表示不服,竟称交警是“偏门捞钱”......殊不知,安全带=生命带,系上了,就是对生命的最大保护。还是在5月17日的长深高速上,吴某驾驶小车途经G25长深高速莲都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前车采取紧急措施后追尾前车,车辆“四脚朝天”滑行数十米。车上人员因为都系好了安全带,并无大碍:“没有安全带的话,人就已经出事了!”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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