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停车收费管理行为,坚决惩防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利益,按照省纪委监委关于监督推动停车收费管理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在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交警支队、宁江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联合开展,主要治理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或占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置停车场所等的行为。 二、违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未经公开竞争等方式发包、公共停车收费收入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如出让停车收费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未上缴财政、停车收费未出具票据、未依法纳税、停车经营收入未入账等行为。 三、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的行为。 四、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的行为。 五、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泊位等的行为。 六、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的停车场存在违法营利的行为。 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的行为。 八、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九、相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停车难收费贵等需治理的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5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5月)。在全面排查阶段,全市已排查出33个停车场,其中收费的停车场10个,公共免费停车场23个。在集中治理阶段,各部门协同合作,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并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治理期内能够完成的,严把时限,确保治理成效;治理期内不能完成的,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 为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收费停车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诉求,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现专门设立收费停车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设立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和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四个“不放过”,力求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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